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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发布人:jsdtccoo
  • 所属: 东台网
  • 2010/10/19 19:17:19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过以下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

编辑同志:

    我丈夫黄某开了一家公司,而且还投资股票、基金。最近我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我们双方都同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关系,黄某让我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然后由他签字。我从网上下载了离婚协议书样式,其中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我不清楚哪些财产依法可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
 
                       读者:吴煌

吴煌读者:

    《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五类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第五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对《婚姻法》第17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分割。一是男女平等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二是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三是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是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即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吴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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