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先前曾向您反映过江苏东台时代豪庭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在你们的关心和监督下,情况又发生新的变化,销售方案又出现了新的内容,但开发商总的原则是没有变,总的房价基本没有变,换汤不换药,进行重新包装,原来是把公用设施的面积,偷来准备以一个平方10多万的天价卖给购房户的(政府备案价5980元,用此方法来达到开发商的6800元的均价),可能是风声太大,销售停了十多天,如今售楼部又开始开门迎客了,天价自行车位的事开发商销售人员也不提了,新的方案是自行车位行不通的重新移植汽车车位上,把备案房价的损失转嫁到汽车位上,原来准备以8万元价格销售的汽车车位,现在提高到24.5万元,均价近9000元一平方,同样进行捆绑销售。并美其名曰:他们销售的是套房,国家规定是一房一价,他们执行的也是一套一价。这个套就包涵搭售的车位,此情况我们也向东台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价格管理主要负责人答复是房价实行备案,车位由开发商自主定价。这话错与不错另当别论。但开发商的捆绑销售,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利用明码标价实行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定性处罚。”同时,车位的价格也是违法的,涉嫌暴利。我们就捆绑销售情况向东台价格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姜主任反映,他口气很硬:“拿出证据来”,一句话不到就挂了电话,对价格问题请求查处的举报,很是反感。在这里我不仅要问一句,难道你们执法部门执法,还要购房户取好证送给你才行?那售房处,人多着呢,都是明摆着的事,想掩盖也掩盖不了的证据,每天都有被强迫购买,而又不得不迁就的购房户,试问有几人愿意购买如此高价的车位,愿意被搭售?可以说每位购房人都是证人,人人都愿意作证,执法人员坐在办公室叫举报者呈上证据,帮助取证,这是什么样的逻辑。有这样执法的吗?让这样的人分管价格,还有救吗?真是祸国殃民啊! 目前,经了解盐城城区地下车位备案价是时代豪庭车位价格的一半,按此计算,每户就要多收10多万元(没有车位的也变相的增加了房款),整个楼盘有近1000户,开发商巧取豪夺民众多少血汗钱,一个亿啊,又有增加了多少人买房人是由蜗居变为房奴的人。东台的方方面面部门为什么举报了无人过问,一定弄得我们向上反映,这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毕竟东台是个小地方,开发商只需要用一点点蝇头小利活动活动关键人物,用的小剂量的药,就可以把可以一些重要岗位能有权力监管的关键人搞成哑巴、聋子和瞎子。多说一点,就是洒掉二百万,也只是违法利润的零头。开发商的神通和精明是不用置疑的,如何取舍显而易见。当然这是我的假设,但集体失语,举报了也装聋作哑,又要作何解释?首期开盘的有近300套房子,车位不过150个,车位二比一,价格合理还是有购房户需要的,购房户愿意购买,也可能就没有多大的意见,也用不着捆绑销售,开发商也不要违规经营,但价格离奇就不好卖,谁愿睁着眼睛吃耗子药。有个别的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开发商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担心开发商不捆绑销售,车位不好卖,获取不了暴利。在糖衣炮弹面前,成了开发商的龟孙子,成了地地道道的哈巴狗。猫和耗子都成了好朋友了,你还指望去拿耗子吗?执法为民,权为民所用,说起来真让人发笑。 东台发改领导还有一种解释,说这种情况是违规,不是捆绑销售。那什么是绑销售捆?开发商要把高价车位搭售给你,不然免谈,合同也不和你签,如果这不叫捆绑销售,还有什么叫捆绑销售?再说法规是省发改出台的,又不是要你东台发改委来解释法规,依法执行为什么这么难?如果捆绑销售的含义不能正确理解和领会,那么国家发改委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以及政府备案价的规定将是一纸空文。什么常委会开会研究房价备案价,一切的一切都是闹着玩的,是吃饱了撑着才做的事,下发的文件也是纯粹浪费纸张。 我不想累赘,但我真诚盼望上级领导能关心民生,关心热点问题,责成相关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让开发商也能在合理利润的基础为东台建设作贡献。请领导体恤民众的呐喊。 此致 敬礼 江苏省东台市范公北路
最后回复: 2012/1/5 5:00:49 by
金玛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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