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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法院九成行政诉讼案件打成“和牌”?真荒唐

  • 老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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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9/29 20:03:16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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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台市东台日报一篇文章叫“市法院九成行政诉讼案件打成“和牌””,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力度,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93%,取得了原告和行政机关“双赢”效果。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社会进入转型期,一些社会矛盾凸显,一些当事人往往会通过打行政官司来满足诉求,由此,法院行政诉讼与日俱增。为了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诉讼协调机制,尽可能少让行政机关“官司缠身”,集中精力抓发展,又让原告合法权益不受损,口服心服。他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诉前与诉中的一切有利时机,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进行和解。在协调过程中,坚持依法协调,不搞“和稀泥”,坚持讲法明理,把人文关怀融入到司法活动中。同时,坚持把维护原告利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相结合,把公正司法贯彻于协调的全过程,既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争实现“双赢”,达到办理一案,稳定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协调中,他们把握每个案件的特点,做到自愿合法与查清事实相结合,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前提,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调和解。  (华佳) ”
   文章的作者本意是歌颂法院的,其实,一看这标题不禁想为何市 法院九成行政诉讼案件打成“和牌”?打成和牌是夸奖还是贬义的?作者反而弄巧成拙。
  打成和牌说明法院没有依法办事,在“和稀泥”,法院是公正严肃的地方,法是容不得半点“和稀泥”的,不存在依法调解一说。如果要调解,那到其他地方去。
    法院都在打和牌,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却没起到效果,这让广大老百姓对与行政单位的矛盾还有什么诉讼的?建议到了法院的案件就得有个说法,孰是孰非都要有个说法,不可打和牌,要不然别受理。和谐社会也要分清界限。
   反过来可想而知,法院与行政单位是一家,这是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打“和牌”,而没有对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打“和牌”,这也证明了自古以来的一句古话:名告官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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