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刷卡(扫码)就医”。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
1.办理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异地居住证或迁入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工作单位派出证明。
2.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以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也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等渠道,根据提示线上办理备案。工作人员将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节假日)备案材料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符合转院条件,需转盐城市外进一步诊治的参保人员,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就医备案手续。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该类人员可以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也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等渠道,线上申请“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即可享受异地就医刷卡(扫码)结算服务,无需等待后台人工审核。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以下简称“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本地相应医药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一致。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盐城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但自主备案到市外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1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比市内降低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病待遇参照住院异地就医执行。
如您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也可以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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