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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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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12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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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人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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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聘对象:详见《岗位表》。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

7、具备《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报名。

(1)线上: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以“岗位序号+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至894449419@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0515-89509006确认报名成功。

(2)线下:东台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办公室

凡报名成功者需加QQ群:730032597,实名认证。

3、咨询方式: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515-89509006。

联系人:程卫东。

现场咨询地址:东台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类别的岗位。

(2)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本人近期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 。

②填写《东台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本人手工签名。

③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④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档案)、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⑤招聘岗位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线上报名均需提供原件PDF彩色扫描件,线下报名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4)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领取笔试通知书,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方法

1、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笔试、面试、实践技能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2、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高低或通过国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学历高者优先入围。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和其他相关体检要求。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同分时,方法同上。


3、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东台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录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始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间,享受本单位合同制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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