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行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举行制定《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听证会。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11月13日在市农保处(金海中路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13楼)举行。
二、听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1人,其中:普通公众代表2人,村(居)代表2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人,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代表4人(其中:民政局1人、税务局1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人、司法局1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和街道社区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市人社局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可采用电话或者网上报名方式,也可直接到东台市农保处报名。
报名电话:0515-88108709;
电子邮箱:575614403@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东台市人社局将于2023年11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代表名单,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电话:0515-88108709。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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