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0日。
(2)报名地点: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东台市北海中路6号818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本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检务督察人员负责监督。
3、准考证发放
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分技能测试(辅警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
1、技能(体能)测试
速录员:考核电脑听打录入,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语速为100字/分钟),应聘人员进行电脑记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要求达到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达不到此标准为不合格)。
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输入法,由招聘方根据考生填写的输入法预装,如有特殊速录设备请自备并提前与招聘方联系。
辅警: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2、笔试(满分100分)
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
(1)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
(2)公共基础知识。
(3)公文写作。
其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70%,公文写作占30%。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所设职位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各占40%、60%的权重计分。
(三)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聘用计划数。
(四)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