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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台某商家因“反向抹零”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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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28 16:26:1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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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东关分局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标价为1.29元/斤的豆芽菜498克,被收取1.30元,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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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东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消费者以单价1.29元/斤的价格购买豆芽菜498克,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商家应收取1.28元,但实际被收取1.30元。该超市对其经营场所的电子称设定最小收款单位为0.1元,为达到“反向抹零”而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目的,收银员在收银时将原本应为1.29元/斤的豆芽菜暗箱改价为2.61/公斤(1.305/斤),该收费方式未明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该超市已主动改正上述收费方式,公示原收费方式违法,并以赠送小礼品方式退回多收价款,本案举报人对于当事人多收取0.02元的行为给予谅解。
因当事人通过修改单价实现多收价款的行为,每次数额不一,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东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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