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江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机制、完善政策、破解难题、注重成效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工作机制上,成立由2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和9个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涉稳风险处置专班。各设区市、县(市、区)也都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专班,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政策制度上,除了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近两年陆续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管理、预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40多份政策文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在治理成效上,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支持和认可校外培训治理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大幅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到97.64%。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目前已审批1600多家。
《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正式实施,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网站解读、微信公众号、学校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实施意见》,做到家喻户晓,凝聚共识,共同参与治理,形成校外培训规范发展的合力。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我们将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开展校外培训教育督导,压实各地责任。发挥“双减”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第一,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对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第二,加强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监管,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防范风险。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督促培训机构落实“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等要求。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坚决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第四,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罚重处,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期待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有效减轻,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