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江苏居民医保省定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470元逐年提高到去年的640元,年均增幅达到6.4%,超过国家基础标准30元。2017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1998亿元,对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年均增幅超8%,有力保障了全省4700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样是2017年至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7%,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条例实施后,我省还将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沈益锋介绍,将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和政府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条例对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例如,本着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像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又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条例还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兑现上述诸多利好涉及到公共服务流程的改造、信息系统的衔接等问题。周英表示,落实条例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涉及医保服务全流程协同推进,医保部门最近已出台一些规定和操作流程。“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真正让群众无障碍、顺顺当当地享受到新政策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