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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制止餐饮浪费|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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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31 1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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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粮食|拒绝浪费”

连日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措施,在专项行动中各分局(所)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4起餐饮浪费案件,其中43件已办结,另有1件正在办理当中。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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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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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乐香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东关分局对东台市某乐香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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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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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酸菜鱼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3月30日,北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但其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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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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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阳美食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开发区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东台经济开发区三阳美食坊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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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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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康面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3月30日,五烈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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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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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3月30日,时堰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未尽到防止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用餐 勤俭节约 杜绝浪费 珍惜粮食 剩菜打包”的宣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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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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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0日,安丰分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丰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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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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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剩余菜品过多案

3月30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垛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就餐结束时剩余菜品过多,当事人未及时制止且未提醒消费者打包,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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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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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奶茶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3月30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富安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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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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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斌兵小吃店未进行反食品浪费宣传造成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仓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餐桌上有顾客用餐后剩余的菜肴,品种多,剩菜量大。食品浪费,触目惊心。现场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店内也未发现反食品浪费宣传。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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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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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牛肉汤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唐洋分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唐洋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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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灶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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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3月29日,头灶分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饮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头灶分局首张反食品浪费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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弶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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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吧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0日,弶港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防止食品浪费相关知识,现场对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当事人某餐吧现场向就餐顾客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防止食品浪费相关知识并提倡适量点餐、餐后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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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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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未尽主动提示提醒义务造成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城东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但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导致多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浪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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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将持续加大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出发,珍惜每一餐饭菜,节约每一粒粮食,共同营造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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