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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教育局发布紧急提醒

  • 徒留一场笑谈一场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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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24 15:43:12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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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逐步规范。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范隐形变异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盐城市教育局发布校外教育培训“五要”和“五不要”提醒,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校外教育培训“五要”

一要树立正确教育理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合理安排子女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组织、不支持、不参与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二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前请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安全的环境,要选择证照齐全、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看清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畴,不可参加超出其经营范畴的培训项目。

三要察看从业人员资质。校外培训机构所聘请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还应经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相应资格认定手续。严禁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培训机构所有任课教师信息须在机构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家长要细致查看相关培训人员信息后,再按需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四要签订规范服务合同。要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须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招生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五要审慎支付培训费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该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是否在机构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是否坚持公益属性,合理收费。凡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的,时间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如需提前缴纳费用,不应早于培训项目开始前1个月。

校外教育培训“五不要”

一不要选择“无证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相应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意见书。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机构不得擅自举办校外培训。呼吁广大家长坚决不送孩子去无证无照机构、证照不全机构参加培训。

二不要参加“超时长”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1:00;不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超时长培训”情况,请家长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

三不要参与违规学科类培训。任何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中心”“成长中心”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利用托管场地、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素质拓展、国学素养、思维训练、家庭教育指导、游学、研学、各类冬夏令营等名目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为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务请家长远离。如发现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线索,请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

四不要接受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反师德师风,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家长利益,有违教育发展规律。呼吁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并坚决抵制,拒绝把孩子送到在职教师家中或其开办、介绍的校外辅导班中,不通过家委会等名义组织孩子参与在职教师举办的违规补课。如发现有在职教师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校外办班等行为,请及时向教育部门或所在学校举报。

五不要超期超额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呼吁家长谨防机构以促销手段进行大额预收费,不要提前、超额缴纳培训费用,应主动与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索取合法票据。如发现培训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请家长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

校外培训属于市场行为,存有潜在的培训风险。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可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附后),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刑事犯罪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局:85212003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科技局:89561315

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文广旅局:85232628

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体育局:68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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