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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台人,还没办的看过来→

  • 曾经飞蛾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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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1 17:32:38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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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点击查看)


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条规定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

养犬人应当在

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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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犬类准养证核发目前已列为行政许可事项,所有养犬人都应到附近“一站式”服务点现场办理或线上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为犬只取得的合法身份,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才为合法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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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犬登记申请条件


01、个人养犬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02、单位养犬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二、养犬登记办理材料


01、个人养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02、单位养犬

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犬只专门管理人的身份证明;犬只的品种、数量以及养犬必要性的说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单位饲养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单位养犬安全管理制度;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三、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01、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

办理养犬登记

(1)线下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工作人员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2)线上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通过“犬卫士”手机APP或“我的盐城”养犬登记模块办理登记申请,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可以到“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02、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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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犬登记办理地址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大市区范围评估确定了38家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站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各县(市、区)前期已评估确定一批“一站式”服务点,将由各地自行公布。


关于养犬的其他常见问题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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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市民养犬应遵守哪些规定?


《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本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40种烈性犬和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体高超过60cm以上的大型犬。


问题二

重点管理区范围有哪些?


大市区重点管理区范围是指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盐淮、盐靖、沈海高速公路合围圈内和江苏省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区域,其余县(市、区)重点管理区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三

养犬登记有效期有多久?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登记。


问题四

已依据《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犬只免疫登记的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养犬登记?


养犬人此前进行犬只免疫登记,是依据《办法》履行的备案手续。《条例》施行后,犬类准养证核发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犬只免疫是作为许可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不管之前是否已进行免疫登记,均需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申领电子犬证。


问题五

养犬登记是否收费?


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或者损坏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问题六

重点管理区一户一犬如何理解?


以实际养犬地址为基础,该地址的家庭户内只能养一只犬。其中,养犬人非房产所有人,但与房产所有人为同户居住的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可以办理登记。


问题七

《条例》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怎么办?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条例》施行前,养犬人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如果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


问题八

《条例》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怎么办?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养犬人在2020年2月1日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已经依法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的,于2023年3月1日前办理养犬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条例》施行后,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繁育的犬只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妥善处置或送交犬只留检机构收容(大市区犬只留检机构为盐城市犬只留检所,地址:亭湖区通明路52号,电话:0515-88893110)


问题九

不想继续养犬如何处理?


市民放弃饲养犬只的,可以自行将犬只转让给亲友或者其他符合个人养犬条件的人饲养,并到“一站式”服务点、“我的盐城”、“犬卫士”APP办理养犬变更登记,也可以送至犬只留检机构收容。


问题十

养犬登记是否一定要在《条例》实施前办理?


养犬人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犬只为烈性犬、大型犬的,在依法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应当在2023年3月1日前办理养犬登记,除此之外,其他犬只可以在下一个免疫有效期期满前可以一并到一站式服务点进行办理相关养犬登记手续。


问题十一

发现流浪犬怎么办?


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同犬只留检机构及时进行收容,核查到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7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回,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回的,视为弃养犬只。


问题十二

给爱犬一个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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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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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40种犬只外,还包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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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饲养、销售的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cm以上的犬只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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