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方面,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
为减轻群众负担,江苏省将稳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至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0个以上,全省完成累计不少于10次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