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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现这些人员及行为,请立即举报!

  • 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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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5535
  • 回复:0
  • 发表于:2022/3/31 15:48:48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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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和行为的通告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即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
一、举报内容
1、高中风险地区、轨迹交叉以及红、黄码来(返)东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
2、对盐城市以外来(返)东人员,未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的对象;
3、对隐瞒涉疫地区旅居的来(返)东人员;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对象;
5、擅自截留收治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病人的不具备发热门诊的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6、私自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药品的药店;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等详细情况。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电话
0515-89561111 89561102

东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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