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七届二次理事会议和《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部署要求,经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总社合作指导部评估,确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等29个县(市、区)和北京市顺义区、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璧山区、陕西省渭南市整县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并试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有关县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主要举措、推进步骤、责任主体,加快将基层社建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要加强统筹组织,推进工作措施衔接配套,通过试行《手册》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通过整县推进提高工作展示度,工作期限为 2022—2023年。
二、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组织社有企业为基层社赋能,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帮助有关县级供销合作社做好整县推进工作。
三、总社合作指导部将加强工作跟踪指导,搭建交流平台,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总社合作发展基金在同等条件下向整县推进地区的基层社项目倾斜。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请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建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合作指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