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一直以来,是按照“集体所有、按需分配、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先前,宅基地是严格限制在农户自家建造住宅使用的,相与转让赠与、在宅基地上搞建设干其他事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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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农民进城的不断增多,以及农户因房屋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越来越多,同时又有很多新分户农民因村内空闲土地已经用完而分不到宅基地,宅基地转让、改作小型加工厂等都陆续被允许,但这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宅基地转让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间,改作小型加工厂不能对周围邻居形成影响,等等。
从去年开始,国家大力倡导宅基地“三权分置”,也就是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进一步放活农户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在此原则下,农民宅基地的自主权利进一步扩大,比如说可以长期对外来人出租、可以开发用来发展餐饮、住宿等等。
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宅基地审批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下放到乡镇政府,并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制度机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农民自主或合作开发经营。
农民宅基地权利增多,审批松动更容易了?这3点仍是红线,“三个严禁”谁也不能碰。
(1)宅基地和房屋可与城里人合作开发,但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外部资本可以投资农村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农民也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但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仍然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也是为了防止农民宅基地利益受到损害。
(2)宅基地可以同村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可以解决“一户多宅”退出和新分户农民无法取得宅基地问题,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同村村民,且受让方不得另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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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城市居民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取得农村宅基地的资格,因此对他们的购买是严格限制的。
(3)宅基地审批更加容易,但严禁“一户多宅”农户宅基地审批
宅基地审批权力下放到乡镇政府,建立联合审批的制度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批窗口,农民申请审批宅基地更容易了,但审批的审核把关也更严格了,“一户多宅”或者村民将已有宅基地和住宅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来源:农业群、粮策新农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