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东发改[2018]68号)文件规定,我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生活类用水到户价2.9元/立方米,生产类用水到户价3.36元/立方米,特种类用水到户价4.14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400立方米(含)、400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按年度结算,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年用水量50立方米。各阶梯基本水价比例按1:1.5:3确定,对应阶梯水价为2.9元/立方米、3.68元/立方米、6元/立方米。生活类用水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到户价3元/立方米。区域供水继续实行同网同价,并同步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关于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21]22号)规定,对我市范围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和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对用水量超过核定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