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务用车需要,面向社会进行车辆公开租赁,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租用时间:一年;
(2)租用车辆:7客及以下
4、服务范围:中标车辆租赁公司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机关干部职工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车辆租赁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该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公司,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5、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能够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专业公司;
(2)提供服务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驾龄10年及以上。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三家租赁公司
7、投标人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上班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8、其他:本项目开标时间为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