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宋先生投诉说他儿子宋哲昊于2020年8月31日在东台富腾学校报名上初一,交的是全托的费用。在9月5日中午午休的时候宋哲昊从上床摔下来、左桡骨尺骨骨折。当时学校自行把宋哲昊送到医院治疗,并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家长,还是同学给家长打了电话,学校在医院交了2000多元住院费,后来医生说要做手术交费家长就联系学校老师要求给一个处理方案,学校老师说校方没有任何责任,是因为孩子太调皮,要开除学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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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记者询问了王福全律师,据王律师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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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昊今年13岁,是东台市富腾学校的初一新生,交的是全托学费,中午午休从床上掉下来跌伤,难道学校就没有责任吗?《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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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会从床上摔下来,难道学校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吗?调皮是小孩的天性,究竟是什么原因摔下来的校方也没有说明,试问全托的意义是什么呢?望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校方拿出处理方案。
对于此事的发展,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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