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朋友圈发这种内容违法!已有人被罚…

  • MJID1188000064
楼主回复
  • 阅读:3526
  • 回复:2
  • 发表于:2020/6/15 10:53:14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东台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朋友圈里有人发这种广告,

大家应该不陌生吧!

▽▽▽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2020年3月,有人举报浙江慈溪观海卫某水果店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出现了两则可能涉嫌违法的推广广告,其中一则是2月25日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的介绍榴莲的广告,存在“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广告字样,另一则是2月26日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的介绍奶油枣的广告,存在“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广告字样。

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举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现场未发现标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用语,后对当事人店长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当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的广告,后来意识到最高级用语不是很恰当,于是自行删除了。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胡乱发广告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来源:慈溪日报(ID:cixidaily)、慈溪市场监督管理,转自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朋友圈发这种内容违法!已有人被罚…》

◆申明:公众号致力于公益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及时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谢谢!

  
  • 空城旧梦
  • 发表于:2020/6/15 14:21:32
  • 来自:英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发广告词还得注意注意呢
来自手机版
(0)
(0)
  
  • 迷乱浮生﹡
  • 发表于:2020/6/15 14:31:34
  • 来自:亚太地区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什么广告词都可以用的
来自手机版
(0)
(0)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