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人社部门确认为工伤且治疗和康复期结束、身体内无钢钉和钢板等内固定医疗器材的职工。
二、申报时间
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要求进行因工致残职工进行摸底造册,并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填写《盐城市(东台)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受伤情况须与工伤认定书一致),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2.个人申请鉴定的报告;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5.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的证明材料;
6.委托鉴定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书;
7.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的所有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证明书、主要检查、化验报告、摄片报告,住院和出院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因工致残职工的关心。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必须准确填写,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原件。
符合条件的参检人员,按要求统一参加现场鉴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检人员要自觉遵守鉴定工作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鉴定专家开展查体鉴定,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地址:海盐路2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区南楼一楼西,联系电话:58222839、88102626)。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附件:《盐城市(东台)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东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