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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台2019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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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31 1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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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教财〔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1.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790元、高二年级500元、高三年级44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2.职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840元、高二年级600元、高三年级590元,其代办范围同普通高中。

3.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按照《盐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盐市价发〔2005〕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800元/学期;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6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450元/学期。

四、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201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选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进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17号)文件执行。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五、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的落实

学前教育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普通高中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精神,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一律不得先收后退。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审批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15号)执行,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审核制定。

七、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各学校牢固树立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观念,适当延长缴费时限,提供多种缴费渠道供家长选择(可由班主任代收,也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与银行私下合作,或指定银行缴费。对强制要求家长办理银行卡的学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态。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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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台市教育局网站

  
  • 墨尔本╮情
  • 发表于:2019/8/31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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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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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31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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