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提升市区形象,规范路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无序停放、挤占盲道、妨碍通行等违法停车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定点有序停放。市区内非机动车必须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或者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已划定的停放区域以外的区域随意停放。所有停放的非机动车都必须依次顺向整齐停放,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格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沿街商户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规定,对在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其按规定停放;对在责任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规范。
三、严格实施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违法行为处罚。对不按要求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及《东台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对其非机动车实施扣留。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对违反非机动车定点停放规定的行为予以规劝提醒,十日期满后将严格依法处罚。
五、被扣车辆当事人请到东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东亭中路68号,老城北中学院内)接受处理。办公电话:0515-85239697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东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