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对幼儿园用地位置、面积和布局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小区配建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据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加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