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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台组织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能力鉴定,请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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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8 11:20:03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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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报条件:⑴《工伤认定书》已生效;⑵身体内无钢钉、钢板;⑶治疗和康复期结束。

2.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条件:⑴用人单位同意;⑵申报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达15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

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要求进行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进行摸底造册,并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双休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实行劳动代理的职工个人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

⑴填写《盐城市(东台)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受伤情况须与工伤认定书一致),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⑵个人申请鉴定的报告;

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⑷《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⑸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的证明材料;

⑹委托鉴定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书;

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的所有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证明书、主要检查、化验报告、摄片报告,住院和出院资料等。

2.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⑴填写《盐城市(东台)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⑵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一份作为档案资料,一份作为委托书附件);

⑶提供申报病人所有系统治疗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书、各种化验和检查资料、病理报告(恶性肿瘤病人)、住院资料、与住院资料相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已报销的,由报销部门签字盖章)等,精神病患者还须提供收治医院出具的不可治愈的诊断结论以及首次住院5年后且住院次数不少于5次的住院资料和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已报销的,由报销部门签字盖章);

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⑸承诺书;

⑹委托书。

四、有关要求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关心。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必须准确填写,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原件。

符合条件的参检人员,按要求统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检人员要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医务人员体检,确保体检鉴定公正。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地址:海盐路2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区南楼一楼西,联系电话:88102626、88102616)。



东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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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报条件:⑴《工伤认定书》已生效;⑵身体内无钢钉、钢板;⑶治疗和康复期结束。

2.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条件:⑴用人单位同意;⑵申报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达15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

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要求进行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进行摸底造册,并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双休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实行劳动代理的职工个人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

⑴填写《盐城市(东台)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受伤情况须与工伤认定书一致),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⑵个人申请鉴定的报告;

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⑷《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⑸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的证明材料;

⑹委托鉴定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书;

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的所有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证明书、主要检查、化验报告、摄片报告,住院和出院资料等。

2.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⑴填写《盐城市(东台)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⑵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一份作为档案资料,一份作为委托书附件);

⑶提供申报病人所有系统治疗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书、各种化验和检查资料、病理报告(恶性肿瘤病人)、住院资料、与住院资料相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已报销的,由报销部门签字盖章)等,精神病患者还须提供收治医院出具的不可治愈的诊断结论以及首次住院5年后且住院次数不少于5次的住院资料和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已报销的,由报销部门签字盖章);

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⑸承诺书;

⑹委托书。

四、有关要求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关心。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必须准确填写,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原件。

符合条件的参检人员,按要求统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检人员要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医务人员体检,确保体检鉴定公正。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地址:海盐路2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区南楼一楼西,联系电话:88102626、88102616)。



东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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