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现就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作如下调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医疗保险费时间,由每年度5—6月份调整为7月份集中缴纳,缴费基数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另行通知。届时请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近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缴,也可提前与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8月1日起未缴费人员社会保障卡将暂停使用,待缴费到帐后即时开通。请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形成断保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告。
请大家相互转告。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