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将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继续为0.5%。该项调整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到位。
其实,我市此前已经两次下调过失业保险费率。一次是2013年,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另一次是2016年,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困难,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企业的活力。
对于企业来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一利好消息。这些省下来的钱,一方面用于对一线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对班长、组长进行岗位管理培训;一方面用于稳岗补贴,不断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来源:幸福东台